生活小知識
想開按摩院?香港條例你要知!
24th May, 2011
足浴店只可腳部按摩,按膝頭以上便屬違法!
警方昨日在灣仔採取「放蛇」行動,掃蕩無牌按摩院,發現一間足浴店提供身體按摩服務,兩名泰裔女子涉嫌經營無牌按摩院及協助經營無牌按摩院被捕。
警方於去年 7月開始,在灣仔展開名為「森林屋」行動,針對無牌按摩場所,以及確保持牌場所經營者遵照牌照條件經營。昨晨 11時,灣仔警區牌照科人員採取行動,派出一名探員喬裝顧客,光顧駱克道一間樓上足浴店。
探員發現肇事足浴店為客人提 供全身按摩服務。 馬耀文攝攝 |
牌照科高級督察孔憲裘稱,探員發現該店除提供足浴外,並為客人全身按摩,警方掌握證據後隨即持法庭搜查令入屋,並即場拘捕兩名泰裔女子,其中 46歲女主持涉嫌經營無牌按摩院,另 52歲女子涉嫌協助經營無牌按摩院。 警方暫未發現該店有色情服務。孔憲裘高級督察表示,警方今年在灣仔進行過四次行動,曾拘捕違例經營按摩院人士並已定罪。 香港娛樂服務業聯合總工會會長周鎮宇表示,現時的按摩院條例: 1) 只有為異性提供全身按摩服務的按摩院才要領牌, 2) 足浴店毋須領取按摩牌照,但只可為客人膝頭以下腳部按摩,否則便屬違法。 「足浴店開到成行成市,唔使領牌好似冇王管。」周鎮宇建議當局作出規管。 |
以上文章引自《蘋果日報》2011年5月13日的文章